人民陪审员手记守牢守好安全底线(证据分析的方法和思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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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的贯彻落实,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关注度、认同度和参与度,近日,常熟法院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颁布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月活动。

尝人间百态 化矛盾纠纷

——陪审员手记

我原是一名机关公务员。2014年3月,经常熟市人大任命,我有幸成为了常熟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审员。五年的陪审工作,一方面让我切身体会到法院干警的工作繁忙、任务繁重,另一方面,也让我深深感觉到,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,陪审员确实能发挥作用。

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,除了在审判程序上行使好监督权外,我应利用好自身本就来自于群众的优势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。在参与陪审工作的过程中,有一件案子让我印象深刻:田某、刘某诉李某确认关系案。

2013年1月,田某、刘某生育非婚生子小小,之后田某与刘某发生矛盾。2013年7月,田某在网络上发布了想把儿子小小送养的意向。李某未有生育,得到这个消息后,与田某取得联系,并表示自己想要这个孩子。后二人按照约定,李某给了田某营养费2万元,田某将小小交给李某。李某将小小带回自己家抚养,之后的四年,其和丈夫、公公婆婆一起抚养小小,并视如己出。2017年7月,田某、刘某找到李某,希望把小小接回,为此双方发生争执。2017年8月,田某、刘某起诉至常熟法院,要求确认李某与小小的收养关系无效,并立即将小小送还给二原告。

庭审现场

2017年8月至12月,案件从简易程度转为普通程序,经历两次庭审,双方仍然坚持己见,僵持不下。其实这起收养关系纠纷法律关系相对简单,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,必须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,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。而本案中,被告在抱养这个孩子时,年龄不满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,未办理收养登记,因此在收养关系无效这一点上争议并不大。而难点在于被告在抱养小小前,曾做过试管婴儿,但以失败告终,为此差点和丈夫离婚。在抱养小小后,他们决定不再生育,也不再进行相应治疗。在抚养这个孩子的四年中,他们将孩子视如已出,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,被告及家人都很难接受将小孩送还。起诉前,田某和刘某曾找上门要小孩,并引发了冲突报警。审理中更是爆发出较强烈的情绪,甚至发生肢体冲突。

了解案情后,我反复思量,双方对于孩子情感上的纠纷是矛盾冲突的症结所在,如果单纯地就案论案,简单地判决收养关系无效,原告将孩子接回,那么被告很可能会抵制执行,会给小孩造成较大的打击和伤害。

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分析,法官跟我一致认为,调解是此案最好的解决办法。如果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,双方平和地进行交接,今后小小能够和李某家保持联络,就可以尽可能地缓解双方的矛盾和减少对孩子的伤害。

如何调解,成为了关键点。调解前,我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整个情况、双方的要求及争议点等,庭审前先与双方电话沟通,释明法律,让双方心中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都有个底。

庭审当天,休庭调解时,我走下审判席,跟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,先跟他们拉了一会儿家长,问问双方的工作、生活情况。由此,开始切入正式的话题。我首先对双方对孩子的疼爱和不舍都表示了理解,并从孩子的角度说,孩子其实很幸福,因为生父母和养父母都很爱他,都想要跟他一起生活。我推心置腹地对双方说:对这个孩子来说,一方是骨肉亲情,一方是四年的养育之情。今天双方在这里争执,都是因为对他有着深厚的感情。但是你们想一下,如果你们都爱他,就应该替他着想,如果他看到亲生父母和养大自己的人发生矛盾,会给他带来多少伤害?

原被告双方都不说话了,似乎在思考我的话。我心里明白,这次的调解重点在被告,如何劝被告放手,是最大的难点。于是我将被告方叫到一旁,单独跟他们沟通。我和法官一起耐心地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,试着给他们分析,如果判决结案,可能会怎么判,如果调解结案,又会对被告方和孩子有哪些益处。几番苦口婆心劝说后,最终,被告同意在对方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将孩子交给对方,但是希望有个过渡期,也不要影响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。

看到被告方松口,我立刻找到原告方,劝说他们给予被告方合理的补偿。补偿金额,在数次沟通后,总算也能达成一致了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李某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小小还给二原告抚养,二原告返还营养费3万元,并补偿四年来的抚养费用12万元,该15万元在2018年1月15日前汇至常熟法院帐户,待小小交接后法院将该款发给李某。

后原告方在付款日的提前几天就将15万元款项汇至法院,但原告和被告自行沟通时,得知被告在一月底要到上海做试管婴儿的手术,又担心届时能否顺利交接的问题。我再次通过电话做起了被告方的工作,希望他们能珍惜调解成果,诚信履约。李某答应其和丈夫一起尽量说服老人,按时交接。

1月30日,我通过电话回访,得知原告已如期接到小小,并且小小情绪也比较正常,和原告的其他子女玩得较融洽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

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,依法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,担负了不穿法袍的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,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利,也承载着人民的重托。人民陪审员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,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,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,就要向人民负责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是每一个人民陪审员的职责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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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政治处 编辑:吴皆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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